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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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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律师执业证3.二寸免冠照片4.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二、三门峡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2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2.审核,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3.决定,复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4.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3律师执业证4两寸照片三、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将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2.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律师执业证。二、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一、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材料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三、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申请书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三、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在哪办理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三门峡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法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三、三门峡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

第2种观点: 执业药师注册证变更的办理步骤如下:1、需要准备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2、在药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录,并选择执业药师注册证变更进行申请;3、按照要求填写电子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5、在申请提交后,需要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6、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药师管理机构的审核确认,一般审核周期为10个工作日;7、审核通过后,可以前往当地药师管理机构领取新的注册证。到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变更申请表;2、单位聘用证明;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保证自己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健康证明;凡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二:三门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申请条件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三:三门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设定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材料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三、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申请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二、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向省辖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2.省辖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律师执业证。三、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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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一、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材料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三、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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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在哪办理三门峡市湖滨区(县)涧河街道永兴街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三、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将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2.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律师执业证。

第2种观点: 一、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材料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三、河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2.审核,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3.决定,复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4.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3律师执业证4两寸照片三、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在哪办理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三门峡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四)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决定书》。(五)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三门峡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设定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一、郑州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流程怎么走(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四)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决定书》。(五)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二、郑州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三、郑州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设定依据是什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材料(一)申请首次注册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4.执业单位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二)申请再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二、三门峡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周口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二:周口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1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5三:周口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申请书在司法局申请业务。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并上报到上级司法局,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三、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许昌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申请人与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3、律师执业证原件4、二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二、许昌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漯河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漯河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许昌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哪些证明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3、律师执业证4、两寸照片二、许昌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2、审核,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3、决定,复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4、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三、许昌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在哪办理三门峡市湖滨区(县)涧河街道永兴街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三、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将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2.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律师执业证。

第2种观点: 一、郑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郑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申请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二、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向省辖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2.省辖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律师执业证。三、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1种观点: 一、汉中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人身份证;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变更(补领)律师执业(工作)证申报表》;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申请人的律师执业(工作)证;申请人书面承诺与原律师事务所关于案件、财务等已结清,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转出;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申请人(不包括兼职律师)有效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和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原为国资所执业人员的,需提交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意见;派驻律师或者撤回派驻律师,除提交以上相应材料,还需提交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以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派驻或同意撤回派驻的函(省外律师提供)。二、汉中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阿坝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阿坝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需提交申请人的执业档案或原主管司法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证收回材料2、申请变更为专职律师的,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职业证明3、申请人彩照4、所在普通高校或法学科研机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5、身份证6、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告知承诺书7、公司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页、姓名页、最后一次年检页)8、申请变更为兼职律师的,应同时提交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告知承诺书以及所在普通高校或法学科研机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9、律师执业证10、《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11、出具的该律师的执业经历证明或该律师在的执业档案调档证明1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材料13、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页、姓名页、最后一次年检页)14、转业或退役后的安置情况证明15、若需要同时变更执业机构的,需同时按照“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提交相应备案资料16、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解除聘用关系的文件17、拟申请执业的法律援助中心聘用(任用)正式文件18、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向省司法厅申请调转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并提交下列材料:19、转业证或退役证20、原为兼职律师的,还需提交原所在单位离职证明文件21、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告知承诺书22、援助律师工作证(执业证号页、姓名页、最后一次年检页)2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阿坝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汉中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汉中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眉山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律师转所申请表》2.律师执业证3.《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承诺书4.与转入所签订的聘用合同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眉山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眉山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乐山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的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营商环境局政务服务大厅3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2号窗口二、乐山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三、乐山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眉山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眉山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条件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三、眉山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两寸照片。二、三门峡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三门峡 个人 律师事务所 设立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 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委托人尽到忠诚义务,保守委托人的 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关于“三门峡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三门峡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三门峡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地点 三门峡市 湖滨区 永兴街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三门峡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 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对“三门峡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的回答,三门峡该事项办理地点是三门峡市湖滨区永兴街市司法局,个人律师事务所对竞争对手,要开展公平竞争,对法官,不刻意逢迎。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第3种观点: 一、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在哪办理三门峡市湖滨区(县)涧河街道永兴街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三、三门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将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2.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3.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4.省司法厅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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