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第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上述是司法鉴定所法人怎么变更的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不支持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人民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人民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人民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第1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2种观点: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第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上述是司法鉴定所法人怎么变更的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不支持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人民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人民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人民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第1种观点: 一、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受理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受理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全科无差别11—26号窗口二、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登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正装蓝底半身彩色照片;4、高等院校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书;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6、拟聘入司法鉴定机构同意聘用的合同书;7、注销执业证书的决定文件;8、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三、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一、江西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江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江西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四、江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合肥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表3.原执业鉴定机构和拟执业鉴定机构书面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5.照片二、合肥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原执业鉴定机构和拟执业鉴定机构双方同意盖章。三、合肥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需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到(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3.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作出决定,办结后交由窗口发放,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到窗口领取结果材料。四、合肥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一、昆明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昆明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三、昆明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址 : 云南省大理市鸡足山路19~20号伤残鉴定从客观上讲是是对一个交通事故事实的认定,是判别主要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1种观点: 一、南宁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需要什么材料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聘用合同二、南宁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梧州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需要什么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梧州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受理条件有哪些《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梧州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1种观点: 一、沧州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沧州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沧州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1种观点: 一、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2、受理:司法行政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是否属于管理范围、是否符合法律形式、是否材料齐全等进行审查。3、初审: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4、复审:经过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上报省司法厅进行材料复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准予的行政许可。5、办结:备案登记,并送达申请人。二、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三、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法律依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设立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依据文号(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依据文号(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1种观点: 一、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全科无差别11—26号窗口二、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办理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办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受理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受理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一、陕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变更的相关申请材料2.司法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3.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办结,通知申请人二、陕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陕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陕西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陕西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陕西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1种观点: 一、陕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变更的相关申请材料2.司法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3.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作出行政审批决定4.办结,通知申请人二、陕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陕西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陇南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陇南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陇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职工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确定用人单位有没帮自己交五险一金:1、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工资明细表(工资单)中,看是否有扣除社保费用及扣除住房公积金费用项。如有扣除,一般是有交的;2、单位有帮职工交五险一金的话,会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公积金卡;3、可以到社保网站及公积金官网上查询,如果有交,可以查到相关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会被判刑。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未成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是指未成年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轻者缴纳5%滞纳金,补缴税款;重者可能触犯刑法,会被判处刑罚法律依据: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1种观点: 一、嘉峪关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设区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报告的原件,设区市司法局写给省司法厅的关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报告2.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的原件3.公证员执业证的原件4.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1张的原件二、嘉峪关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2.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3.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三、嘉峪关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所需材料:1、申请书;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所需材料:1、申请书;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三、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资产变更1、申请书;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四、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1、申请书;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五、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变更所需材料:1、申请书;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4、三名以上取得相关专业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的名单、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六、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申请书;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3、鉴定机构所变更的名称要符合要求,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变更后的名称不会与其他鉴定机构相混淆;4、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住所的变更,要在变更后及时提出。
第1种观点: 一、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受理条件有哪些《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司法鉴定结论永久有效,除非被别的鉴定结论推翻。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的方式有重新鉴定。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有: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等;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这是属于程序违法;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法律客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要办多久设区的市级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布许可证。二、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办理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三、崇左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一、百色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百色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受理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百色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2种观点: 一、百色司法鉴定人变更姓名受理条件有哪些《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百色司法鉴定人变更姓名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二、贺州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1种观点: 一、南宁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二、南宁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受理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南宁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南宁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在哪办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4楼58号窗口二、南宁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条件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一、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法律依据是什么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需要的资料1、申办部门单位所在行业的主管机关的任职、变更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加盖行业主管机关公章);2、《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什么时间办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0,下午13:00-17:00二、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条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变量条件。三、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2、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申办部门单位所在行业的主管机关的任职、变更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加盖行业主管机关公章)。四、朝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一、陕西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陕西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陕西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宝鸡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宝鸡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三、宝鸡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1种观点: 一、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全科无差别11—26号窗口二、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登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正装蓝底半身彩色照片;4、高等院校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书;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6、拟聘入司法鉴定机构同意聘用的合同书;7、注销执业证书的决定文件;8、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三、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在哪办理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全科无差别11—26号窗口二、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办理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办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1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2种观点: 一、沧州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3.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5.聘用合同二、沧州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沧州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1种观点: 一、柳州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11、12号窗口)二、柳州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2.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第四条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三、柳州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3.已注销鉴定人资格的文件四、柳州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2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人的定义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二)申请1、提交材料(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注意事项(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1、结果形式: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2、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第3种观点: 一、柳州司法鉴定人变更专业技术职称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柳州司法鉴定人变更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