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遇到非法强制拆迁的,可以向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开发商强制拆迁怎么维权
开发商强制拆迁,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时,被拆迁人应该收集强制拆迁造成损失的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到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有什么办法制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被拆迁人如果发现拆迁方有违法强拆的行为,是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的,在经过审查和核实,如果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向机关进行举报的。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遭遇违法强拆的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试图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去反抗,要尽量保存好能证明拆迁方违法强拆这个事实的证据,并且及时的报警,在核实的时间里向提出诉讼,向拆迁方索赔。
三、什么是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