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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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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的法律规定如下: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护

股东权益的维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的发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损害股东利益的,应当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务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份;

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发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时,可以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二、公司监事变更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公司监事变更不需要本人到场。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的主要职权是: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3、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监事有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公司损失。

三、监事职责有哪些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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