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3、一次性招用补贴。
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额度:1000元/人
服务对象: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在本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额度:
1.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小微企业,15000元/人;
2.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10000元/人。
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首创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向注册地所在区门申请补贴。
注:首创主体注册日期应在2017年10月5日之后。
三、高校毕业生住补贴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
(三)申请人在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