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是否再适用缓刑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不能判缓刑,而是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哪些规定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行规,自觉服从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地域外出医病、探亲等,也不得组织、发动公民集会、、示威活动。
4.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外出经商,也需事先经县机关允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三、判缓刑取决于还是
判缓刑取决于,而不是,有检察建议权,也有司法监督权,但司法审判权在,检察建议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决定依据,决定依据在法律,决定权在或审判合议庭。法律快车提醒您,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建议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