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通过向起诉,保全其债权。根据《民法典》,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客观条件,如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并且危害债权的实现。同时,主观条件包括无偿行为可申请撤销,有偿行为需受让人具有恶意。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是如何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是通过向起诉的方式来行使撤销权的。如果债务人具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起诉,保全其债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使撤销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1、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2、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结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通过向起诉,保全其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后,失去法律约束力。行使撤销权需要具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包括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且已经生效,同时该行为危害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另外,如果是无偿行为,不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申请撤销;而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备恶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