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临时通行牌证的办理需要提供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和机动车的合格证书。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需要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对于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
法律分析
一、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3. 机动车的合格证书。
二、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门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湘潭市交通支队的官方公告,办理临时通行牌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行驶证原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三、一寸彩色照片1张;四、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填写《临时通行牌证申请表》并缴纳20元/次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办理湘潭市临时通行牌证时,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行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一寸彩色照片1张,并填写《临时通行牌证申请表》并缴纳20元/次的费用。
结语
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需要提供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的来历证明、机动车的合格证书,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办理临时通行牌证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也需要向入境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法律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2001-11-28) 第二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行政执法委员会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经登记保存的证据,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或转移。
行政执法委员会进行登记保存应当制作笔录,写明被登记保存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行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 第二十二条 行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行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12-14)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