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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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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方不执行,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起诉。判决下来后,对方仍不履行的,还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申请强制执行。经判决后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当事人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人民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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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执行,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二、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后是否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1、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后是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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