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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批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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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与审查批捕在概念上就是不一样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 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批准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 逮捕的条件 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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