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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出庭而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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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一直不出现的解决办法:可以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法律规定,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若女方一直不出现失踪的,男方起诉离婚,应当准予。

一、在外国离婚程序怎么走

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的进行方式:当事人一把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且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后悔的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悔的解决办法:

1、原告方当事人可以在尚未作出判决前向申请撤诉;

2、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则由人民裁定;

3、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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