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部门有和地方之分:
1.部门。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
2.地方部门。省、自治区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以下四类: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司法、、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
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